我市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新增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发布时间:2026-08-31 10:28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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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偿还贷款压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优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相关事项,将还贷款提取频次由“按年提取”调整为“按月或按年提取”,并新增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职工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提取。此次新增的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签订协议后,公积金中心将从次月起每月按职工商贷上月还款额(不含逾期罚息及提前还款本息),将相应额度划转至职工本人名下限定银行卡内。

  办理渠道方面,提取人可通过“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也可携带材料到缴存单位所在分中心或管理部线下办理。目前,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山西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支持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提醒,按月委托提取偿还商贷业务仅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偿还贷款。申请人每月仍应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日前关注个人银行还款账户资金余额,履行正常还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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