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7/2026-0004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8-27 15:24
标题:
大同市水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文号:
时效:
大同市水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8-27 15:24
来源:法规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水利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及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为大同市水务局。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内容
1.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2.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三、检查方式
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
四、检查时间和频次
2026年度同一检查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次。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以及上级专项工作部署或要求实施的行政检查,不纳入上述频次限制。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持续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检查的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凡检查必审批,规范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规范检查行为。检查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客观、全面、准确、完整地制作行政检查文书,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记录翔实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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